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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3日对前民政厅厅长益西达瓦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,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,并罚款130万元人民币。法院决定追缴其受贿所得及相关财物,上交国库。经调查,益西达瓦自1995年至2025年期间,借助其在甘孜州及四川省民政厅的多个职务,非法收受财物总额超过1706万元人民币,涉及项目承接、资金分配及企业经营等方面。其中部分款项在案件发觉时尚未实际获得。2025年3月31日,益西达瓦主动向省纪委监委自首。由于其认罪悔过、积极退赃以及案件中存在未遂情节,法院依法决定减轻其刑罚。该案于2026年5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,法院听取了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,益西达瓦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最终其在庭上表达了悔恨与认罪的态度。